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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8章

 

嬴政听了十分高兴。

随后,又有一个卡通小人,旁边写着“博士齐人淳于越”。他上前进谏说:

“臣闻,殷周称王于天下,有千余年。”

“殷周分封子弟功臣,作为自己的旁枝辅助。”

“如今陛下拥有天下,而子弟却是匹夫百姓。”

“要是突然出现田常、六卿那样的臣子——”

“没有人辅助,何以相救呢?”

画面里,秦始皇思考了一下。

博士齐人淳于越,继续说道:“如今青臣当面阿谀,加重陛下的过错,非忠臣啊。”

他的意思,是要效法古代。

——事师古,而能长久。

秦始皇点点头,将这些建议交下去讨论。

既而,又有一名卡通小人出现,旁边写着“丞相李斯”。时任丞相的李斯,表示:

“五帝的制度,并不相重复。三代的制度,并不相因袭。而是各自都得到治理。”

“不是说后世一定要与前代相反,而是时代变化了的缘故。”

“如今陛下创大业、建万世之功,本来就不是那些愚蠢的读书人可以理解的。”

——固非愚儒所知。

李斯认为,淳于越所说的那些,没什么可效法的。他又继续向始皇帝说道:

“以前诸侯并争,用十分优厚的待遇,来招揽那些游学之士。而今天下已定、法令出一。”

——陛下,时代变了。

“百姓在家,则致力于从事农业生产、家庭手工业。士人则学习法律禁令。”

“如今这些读书人不师今而学古,不向现在学习,而去效仿古代——”

“以此来非议当世、惑乱黔首。”

李斯顿了顿,坚定地往下说道:

“臣李斯,冒着死罪说:古代天下散乱,不能统一,因此诸侯并起——”

“那时候的人们都称道古代、而损害当下的政策,文饰空话而搅乱实际。”

“他们都觉得自己的学说是最完善的,又以此非议君主所建立的制度。”

李斯列举当今的现象:

“如今陛下兼并了天下,分辨黑白是非,又确立了至高无上的尊崇地位。”

“然而那些人依然在私自传授学问、甚至一起非议国家的法令教化……”

“他们听见法令下达,就各自用自己的学说来议论。入朝的时候在心里非议,出朝的时候在街巷非议,在陛下面前吹嘘、以此来沽名钓誉……”

“他们标新立异,以为自己高人一等,甚至还率领群下,编造诽言谤语……”

李斯诚恳地表示:

“像是这种情况,如果不禁止的话,上则陛下的权威降低、下则党徒相互勾结。”

——因此,禁之为好!!

秦始皇点点头,认为他说得有道理。

“丞相觉得,应当怎么做呢?”

李斯当即提出:

“臣请允许史官将秦国之外的典籍全部烧掉。除了博士官所职以外,天下敢有藏诗、书、百家语的,全都送到郡守、郡尉那里烧掉。”

“如果有敢在私下里说诗、书的,弃市。”

——弃市,死刑的一种。

刑人于市,与众弃之。在闹市之中,对犯人处以死刑,以示为大众所弃。

李斯还说:“以古非今的,要杀死全族。”

“官吏知情,却不揭示出来的,同罪。”

“命令下达三十天还不烧掉的,黥为城旦。”

——黥为城旦,刑罚名。

黥,墨刑在面也,在脸上刺字并涂墨。

城旦也是一种刑罚。城旦者,旦起行治城,四岁刑也。筑城四年的劳役。

黥为城旦,即黥面后发配修城。

除了这些之外,李斯还表示:

“医药、卜筮、种树之书,不烧毁。”

“如果有想要学习法令的,可以以官吏为师,到官吏那里去学习。”

随后,秦始皇下达命令说:“可以。”

——于是便照此办理。

【这一事件,发生在秦始皇三十四年,即公元前213年。记事的时间十分明确。事件发生的地点也十分清楚,是在秦的朝宫——咸阳宫。】

【事件的相关人物也有名有姓,仆射周青臣、博士齐人淳于越、丞相李斯,其中官职与称号也逐一交代。事件的发展,同样也是脉络分明——】

【在咸阳宫的宴会上出现争论,秦始皇将其交由廷议讨论,丞相李斯进言,秦始皇裁决。这些符合秦汉之时廷议奏事、法令产生并颁行的程序。】

【例如,“丞相臣斯昧死言”、“制曰:可”,便是秦汉诏书的一种,制书的标准用语。】

【因此,结合内容与形式可知,这是一段可信度很高的、典型的秦汉之时的上奏文。】

【综上所述,秦始皇“焚书”一事,思想源流清楚、多种证据齐全,应当是确凿无疑的史实。】

诸子百家,听到这里。

他们纷纷一怔。

其中很多人,原先以为“焚书”与“坑儒”都是跟孔子、孟子他们儒家相关的——

他们甚至还在庆幸,自己的学说传承下去了。

曾经:为孔子默哀一秒。

如今:为自己疯狂默哀!!!

嬴政!!你全烧了吗?全烧了吗?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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